◆市场门槛降低: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可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公司的实际注册资本为公司成立最低限额要求的必须一次性缴足到位;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要求或公司的实际注册资本高于公司成立最低限额要求的可以一次性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者以家庭住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鼓励自主创业大学生在互联网上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活动。
◆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条件的,经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有关部门自工商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所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自主创业大学生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如从事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工、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等微利项目的还可享受贴息扶持;
◆返乡创业可获补贴: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大学毕业生,由个人填写《青海省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费申领表》向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附高校毕业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经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初审后,报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区县财政部门(就业资金管理部门)复核后,2年内每人每月可获300元的生活补贴。
纯农牧户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人员一起创业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根据实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申领社保补贴的程序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先缴后补”的方式,由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比照城镇“4045”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办法办理。
灵活就业大学毕业生申报就业的,我市相关部门将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等的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