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分手之说以及是与非,无从谈起,但是,这个事件,却引起我的注意(今年春节前我还和一位朋友半开玩笑,说希望能见到周立波演艺公司像张艺谋“印象系列”那样拿VC的钱,也许我/汉理能帮上忙)。对于许多年轻创业者,有三点启示:
一、自古以来,兄弟之间,有难易同当,有福难共享。创始人共同创立公司,应该感情归感情,股份归股份,商业利益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
二、网络上普遍有“忘恩负义”之批评。在创立公司时,共同创始人及团队不仅要有情和义,更要有“诚信”,这是衡量一个创业团队是否能走多远的立足之本。创业者也许可以“忘恩负义”,但绝不能丢失“诚信”。
三、创业以及创立公司时,大家最好也有一个“退出”机制:如果个别共同创始人想离开,公司最好设有一个退出机制,尽量降低退出成本——对公司带来的重大不利影响(M.A.E.)。
创业本身就是一门学问,值得我们所有人(包括已经大红大紫的周立波)学习,但愿此次的经历,能使周立波能从一个艺人,蜕变成长为一个成功的商人,成为年青人“创业”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