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通过出台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12项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并给予相应贷款贴息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
今年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人数居全国首位,达27.52万人,比去年增加3万人。为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武汉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就业扶持政策。
1、企业招收就业困难毕业生可获社会保险补贴。对企业招收近3年(含应届)未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另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也可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2、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公开招录方式,在武汉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3、是财政补贴。鼓励财政拨款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接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50%给予财政补贴。
4、是对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给予生活补助。对承担高校毕业生见习任务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给予基本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个月。
5、是可享受创业补贴、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成功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武汉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贷款、贴息、免税等一系列扶持政策。
对在武汉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7万元;开展合伙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占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最高额度提高到400万元,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吸纳人员每人7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400万元额度;在400万元额度内,根据实际贷款额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的小额担保基金,可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提供100万元以内的担保。
同时,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实施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内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