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页| 网络安全 名人故事 申请书 | 名人名言 财富榜 关于我们

当前位置:名人故事传 > 申请书 > 申请报告 > > 正文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报告

2017-01-07  申请报告     来源: 未知  

  申请报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要用到,你是否知道申请报告的书写规范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大家阅读。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报告一

  申请人:杨正大,男,1977年6月19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龙山县三元乡南北村13组2号。

  杨正大诉方琦峰、吴丽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案号为(2010)温瑞民初字第2753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267546.12元,被告方琦峰已经垫付75964.62元。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191581.5元;

  2、其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方琦峰、被告吴丽嫚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此致

  瑞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年10月26日

  赔偿清单

  1、医疗费: 73040.62元

  2、护理费:10875元(住院55天,出院后卧床90天,共145天,每天75元)

  3、误工费:19505元(住院55天,出院后休息180天,共235天,每天83元)

  4、住院伙食补助费:825元(住院55天每天15元)

  5、营养费:3000元

  6、交通费:3503.5元

  7、残疾赔偿金:141597元(其中被抚养人生活费为32161元; 27359×20年×20%=109436元;109436+32161=141597元)

  8、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9、伤残鉴定费:1200元

  10、摩托车损失:4000元

  合计:267546.12元

  被告方琦峰已垫付医疗费75964.62元,三被告还需要赔偿191581.5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清单

  1、父亲:杨国旺,1951年5月20日出生。60岁(截止到原告伤残鉴定2011年6月30日)。赔偿年限为20年。有3个抚养人。

  2、大女儿:杨淑茗,2002年10月3日出生。赔偿年限为9年。有2个抚养人。

  3、小女儿:杨莉,2009年12月24日。赔偿年限为16年。有2个抚养人。

  浙江省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8390元。

  父亲:8390×1/3×20年×20%=11186元

  大女儿:8390×1/2×9年×20%=7551元

  小女儿: 8390×1/2×16年×20%=13424元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11186+7551+13424 =32161元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报告二

  申请人(原告):***,男,1938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身份

  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

  ***, ***律师事务所 律师助理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贵院依法受理,现在申请人请求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并整理如下: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申请人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

  2、判令撤销申请人与被告***签订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3、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57000元;

  4、判令被告***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20000元;

  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补充):

  2011年2月25日,申请人***与被告***签订了《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申请人当时考虑到二被告为夫妻关系,被告***虽无被告***的书面授权,但其二人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申请人误以为被告***是代表被告***签订该协议的,正是因为申请人与被告***已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申请人按相关约定将公产房变为私产后,被告***才能陪同并代表***与申请人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因此,被告***的签约行为不是自己的个人行为,而是作为***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但因其没有代理权,而申请人误认为其有代理权,申请人存在明显的重大误解,因而应依法撤销被告***与***签订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 此外,申请人原本打算将上述卖房款用于购买新的房屋,并委托儿子***全权代理买房事宜。2011年1月16日***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1

  购买***房屋,并支付了定金20000元。现在由于二被申请人未履行付款义务,致使申请人无经济能力支付上述房屋的购房款,卖方因其违约而没收了定金20000元。该定金损失正是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付款义务造成的,理应得到相应赔偿。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恳请人民法院予以批准。

  此致

  天津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代理人:

  年 月2 日

© 2012-2022 名人故事传网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网站协议 | 友情申请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