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80%,结合退出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按因素法分配;梯级奖补资金占资金总规模的20%,和各省 份、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省份、中央企业,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
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资委分别负责制定本地区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并报国务院备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综合平衡并确定各地区、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任务后,财政部即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拨付奖补资金。
实施钢铁煤炭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继续实行钢铁出口退税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落实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政策;落实煤炭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落实钢铁企业利用余压余热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钢铁煤炭企业重组、破产等的财税会计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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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钢铁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政策
支持金融企业及时处置不良资产、通过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走出去”。
煤层气开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
“十三五”期间,煤层气(瓦斯)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2元/立方米提高到0.3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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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0万去产能工人未来将这样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3月召开的全国就业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要积极稳妥做好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工作,通过企业内部挖潜、转岗就业创业、允许内部退养、公益性岗位托底等渠道分流安置职工。